根据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规定,屋面找坡应满足设计排水坡要求,结构找坡不小于3%,材料找坡宜为2%,檐沟、天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%;找平层应抹平、压光,不得有酥松、起砂、起皮等现象;混凝土表面应密实、平整,不得有蜂窝、麻面、露筋等缺陷;防水层的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,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应做成圆弧形,且整齐平顺;防水施工前,基层应坚实、平整、干净。
原因分析:
1、土建或装修单位与专业防水公司没有对防水基面进行专项交接验收。
2、施工时未按施工要求对基层抹平压光,养护不当。找坡前未认真进行标高测量和设置控制点,结构施工时排水坡向设计不当。
3、基层灰尘、浮灰等未清理干净,导致防水层与基层粘接不牢,涂膜表观存在针眼孔洞且厚度不均,粘接不牢。
4、平立面交接处为抹成圆角或倒角,造成防水卷材折角或防水涂料涂刷不均匀、堆积。
5、基层含水率不满足防水材料施工要求。
6、突出屋面的楼梯间、排烟风道、设备基础、女儿墙等构筑物未做现浇混凝土反坎梁。
7、找坡前未认真进行标高测量和设置控制点,结构施工时排水破相不当。
预防措施:
1、土建或装修单位在防水专业施工前应做好基面交接验收和技术交底,明确基面平整度及排水坡度、坡向等要求。
2、找平纱浆应在初凝前完成抹平工序,压光工序应在终凝前完成,终凝后应进行养护。
3、基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±3mm(2m靠尺)
4、防水施工前应将基层灰尘、浮浆等清理干净。
5、基层阴阳角应抹成半径为50mm圆角或尺寸为50X50mm倒角。
6、应根据防水材料施工时对基层含水率的要求,处理好基层含水率。
7、突出基面的构筑物墙体部位应设置现浇混凝土反坎梁,高出最终完成面不宜小于200mm。
8、根据屋面排水平面图确定水落口位置及排水向,测量最终完成面不宜小于的标高控制点。
9、优先采用结构找坡,不应采用吸水量大的材料找坡。
10、屋面结构小于120mm厚时不宜预埋线管及线盒。